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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20:51:08 股吧网页版
易普力: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加强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关联
交易的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定义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
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
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按照深交所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专
题会是关联交易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为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关联交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规定;

(二)负责制定日常关联交易年度计划,签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三)负责组织公司关联方名录的维护和备案;

(四)开展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为公司关联交易的数据预测和统计部门,主要
职责包括:

(一)组织统计公司及所属单位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及预计情况;

(二)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等事项进行管理。

第九条 公司合规与审计部为关联交易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合同审查环节做好关联交易涉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把关审核;

(二)其他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

第十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其职能范围内的关联交易识别、预计、报批、议案
准备、协议签署及交易进展情况报送,指导和监督本职能系统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关联方的识别和登记,负责其主办的关联交
易的识别、预计、报批、报备,关联交易协议签署及交易进展情况报送。

第三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十二条 关联交易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款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第二款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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