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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20:51:09 股吧网页版
易普力: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委员内选举,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为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和服
务,承担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应
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

(二)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三)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五)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七)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

(八)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对相关部门提供的报告及资料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
决议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五)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审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六)法律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议事要求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
次,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委员会工作机构应于会议召开3天前向全体委员发出通知,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五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审计部门保存。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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