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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3 11:27:33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贵司最近公告控股58.94%的子公司天康制药拟上市北交所,目前关于分拆上市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贵司显然不符合分拆上市要求,且贵司大股东在天康制药入股10%,不知贵司如此安排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天康生物: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康制药本次计划申请在北交所上市,遵循《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北交所《适用指引第 1 号》1 - 14“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天康制药符合北交所定位,在兽用生物制品细分行业已形成较强市场竞争力,具备较强创新发展能力;天康制药主要从事动物疫苗业务,与公司主要从事食品养殖业务、饲料业务、玉米收储业务、油脂加工等业务存在明显区别,不存在同业竞争。从营业收入占比来看,最近三年,天康制药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6.20%、5.84% 和 5.58%,在公司的整体业务体系中营收规模占比处于相对较低水平,不会因天康制药的上市而对公司的核心业务及财务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谢谢!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12-18 1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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