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广 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3号)批复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133,333,33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0元,共计
募集资金人民币2,199,999,994.50元, 扣除发 行费用 (不含 增值税 ) 人 民 币
15,401,717.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184,598,276.90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15日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2023 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893,124,150.25
加: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26,739,727.83
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2,002,711.89
本期支付的发行费用 141,509.43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363,513,255.05
2024 年 6 月 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54,206,401.7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按程序履行申请和审批手 续。募集资金项目的每一笔支出均需由使用部门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送公司财务 部门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总裁)批准后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 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 司广东鸿图武汉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鸿图”)、广东鸿图(天津)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鸿图”)均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含作为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武汉鸿图、天津鸿图) 及保荐人已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开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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