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8 月 23 日,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定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
2、审议事项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如下:
《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5)和《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3、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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