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形象、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发生或发生后涉及公司并引
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包括:
(一)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或者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按照统一领导、协同应对的原则处置各类舆情。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
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
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报告、沟通等工作;
(五)决定和办理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以下简称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媒
体信息进行常态化的舆情监测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当涵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官网、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微信公众平台(包括微信公众号、服务号、视频号等)、抖音号,以及报纸、期刊、电视、电子报、微博、博客、网络媒体、网络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媒体或互联网信息载体。
公司证券事务部(以下简称证券事务部)负责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九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应设舆情信息联络人,并向党群工
作部报备其联络方式。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该子公司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应当第一时间将信息
汇总报送至党群工作部、子公司负责人及总经理,并协助对相关舆情事件进行核实。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
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党群工作部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党群工作部、证券事务部报告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党群工作部、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
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篡改舆情信息。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如下:
(一)准确把握、快速反应。公司应当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舆情事件发生后,应当在第一时间溯源沟通,查明舆情事件真相,并启动舆情处理机制,快速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社会公众猜测和媒体失实报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