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Suhe Centre,No.99 North Shanxi Road, 200085,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 年 11 月
目 录
释 义 ...... 2
第一节 引言 ...... 4
第二节 正文 ...... 9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9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14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6
四、发行人的设立...... 19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2
六、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25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28
八、发行人的业务...... 32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38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50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55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56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57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58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60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64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70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71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73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73
二十一、发行人申报文件法律风险的评价...... 74
二十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事项...... 75
二十三、结论意见...... 76
第三节 签署页 ...... 77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或依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指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变科技、本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三变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股票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定价基准日 指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
A 股 指
人民币计价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控股股东、发行对象、三变
指 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
实际控制人 指 三门县人民政府
三变进出口公司、进出口公
指 浙江三变进出口有限公司
司
三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公
指 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司
台州市北部湾区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
北部湾 指
控股股东
国有资产投资控股 指 三门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资本运营集团 指 三门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发行人与三变集团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签署的《三变
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附条件
协议》、《股份认购协议》
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