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各股东权益保值增值,参照《罗平县县属企业薪酬管理办法》、《罗平县县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共罗平县委 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平县深化县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董事长和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总监、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等承担公司日常经营决策与运营管理职责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年度为单位,每年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第四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报酬与责任、风险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奖励与奉献相统一的原则;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第二章 年薪的构成与确定
第五条 除协议聘用制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
第六条 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的基本收入。
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全县在岗职工上年平均工资×70% + 本企业在岗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0%)×K
K值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K取值范围为 3±2),社会经
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较上年未发生较大变动时,K取 3。
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云南省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各州市县职工平均工资(罗平县)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系数
企业负责人执行年薪职务系数为1;
公司总经理执行年薪职务系数为0.85;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执行年薪职务系数为0.80;
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公司党委担任董事、党委委员职务的执行年薪职务系数为0.75;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兼任其他公司层管理职务的党委委员执行年薪职务系数为0.7;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基本年薪=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职务系数;
第七条 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根据本人的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计算公式: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系数)+利润目标考核奖惩金额。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从业人员等规模因素确定。计算公式:企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净资产对应系数×20%+营业收入对应系数×20%+利润总额对应系数×60%。相关对应系数见附件二《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参考表》。
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系数为:Z(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的,系数为1.0;60分≤Z(考核得分)<90分的,系数为(考核得分/100)×1.0;Z<60分的,系数在 0—0.5之间确定。
实行年薪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当年本企业在岗员工平均工资(按照上年末同口径计算)未增长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企业由盈转亏及亏损扩大的当年实行年薪人员不得领取相应的绩效年薪,亏损企业相比上年度实现挖潜增效减亏的,按照减亏幅度计算减亏绩效年薪。
(一)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
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以公司业绩考核分数为准,确定对应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系数。
(二)总经理绩效年薪
在职务系数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部门的管理难度、管理规模、产业比重、承担风险、贡献大小等确定分管单位部门年薪修正系数和百分化修正系数。具体见附件一:《单位部门年薪修正系数表》。
总经理考核得分按以下公式折算分数后确定对应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系数:分管单位正职百分化修正系数×分管单位部门考核平均绩效得分/100×40%+公司业绩考核分数/100×60%。
(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
1、分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高管,考核得分按以下公式折算分数后确定对应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系数:
考核得分=分管部门百分化修正系数×分管部门考核平均绩效分数×20%+分管生产、经营单位百分化修正系数×分管生产单位考核平均分数×30%+公司业绩考核分数×50%;
2、只分管生产单位的高管,考核得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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