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并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
内(即 2024 年 6 月 14 日—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1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经公司核查,并结合前述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其并未向亲属和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亲属和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其与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亲属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鉴于该拟激励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基于审慎性考虑,该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本次拟授予的权益并将配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另有 40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结合前述人员出具的承诺函,该 40 名激励对象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前期筹划、论证、商议、决策等工作,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是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无关。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其未获取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消息,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及
时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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