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汇洲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9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的进展公告(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洲智能”)目前面临大量中小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前期,在浙江证券业协会和/或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浙江工作站及公司重整管理人的组织调解下,有共计1389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中小投资者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公司应付的调解款项合计为353,425,514.32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于2023年3月4日发布的《关于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27)、于2023年7月28日发布的《关于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72)、于2023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80)、于2024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4-004)、于2024年5月8日发布的《关于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4-023)。截至目前,前述应付调解款项除1人因提供的股票账户有误尚未进行股票清偿外,其他债权人应付调解款项公司均已按照重整计划履行完毕。
近日,在公司重整管理人的组织调解下,有共计1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中小投资者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公司应付的调解金额合计为484,768.7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小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法院对公司存在 158 起中小投资者关于证券虚假陈述
纠纷予以立案,涉及金额合计约 4.2 亿元。该 158 起案件中的 87 起案件已达成调
解;9 起案件撤诉;62 起案件已取得生效判决,其中 6 起案件判决公司胜诉无需承
担责任(涉案金额约 2.47 亿元),56 起案件判决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金额合计约为 1,963 万元)。
二、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调解的情况
近日,在公司重整管理人的组织下,有共计1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中小投资者与公司达成了调解,目前已签署询问笔录,具体内容如下:
1、在不考虑扣除系统风险致损部分的情况下,债权人因天马股份虚假陈述行为所导致的投资损失为745,798.00元。
2、经一致同意,为终局性地解决纠纷,该名中小投资者确认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为484,768.70元(以下简称“调解款项”),且,该名中小投资者就投资损失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公司的任何其他求偿权利,并认可汇洲智能管理人按照调解款项确认其在汇洲智能重整程序中享有的债权金额。
3、因汇洲智能已进入重整程序且公司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公告《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该名中小投资者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重整计划内容,同意和接受汇洲智能按照其重整计划中的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以下简称“债权受偿方案”)向其进行清偿。汇洲智能按照债权受偿方案以现金及股票(若有)向该名中小投资者付清重整清偿款项的,视为汇洲智能已履行完毕全部调解款项付款义务。
4、在公司付清重整清偿款项后,该名中小投资者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另行起诉等)向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被行政处罚的其他主体主张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而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被行政处罚的其他主体也不负有向中小投资者赔偿的义务。
三、中小投资者赔偿纠纷达成调解对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重整管理人的组织下,本次共计1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中小投资者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公司应付的调解金额合计为48.48万元,此名达成调解的中小投资者,公司已于2022年度根据索赔主张金额计提了预计负债72.71万元,并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在足额预留了偿债资源后对相关预计负债予以终止确认。本次调解后,公司将根据最终调解确定的债务金额以及公司重组计划中的清偿方案,对预计负债及重组损益进行调整,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此事项预计减少本期营业外支出24.23
万元,减少债务重组收益16.41万元,增加本年归母净利润7.82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因此,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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