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层”)。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在充分考虑公司业绩情况和市场薪酬的前提下,合理进行薪酬水平定位,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提高薪酬对业绩的支撑和保障功能。
(二)坚持业绩导向原则。经理层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实现薪酬水平能增能减,实行“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充分调动经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促使经理层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紧密联系,形成公司和经理层利益共同体,建立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的薪酬激励长效机制。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原则。科学把握激励尺度,建立风险与收益相对称,激励与约束、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薪酬激励机制,加强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管理,确保激励到位、约束有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党委会为经理层薪酬把关定向、前置审查机构,主要负责:
(一)前置研究经理层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
(二)前置研究经理层年度、任期业绩考核目标;
(三)对经理层薪酬与考核结果及结果运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为经理层薪酬与考核管理决策机构,主要负责:
(一)审批经理层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
(二)审批经理层年度、任期业绩考核目标;
(三)审批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运用方案;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经理层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组织实
施机构,主要负责:
(一)组织拟定经理层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及方案;
(二)组织开展经理层绩效考核,并向董事会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和薪酬兑现建议方案;
(三)对经理层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工作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组织和日常工作联
络。公司组织人事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经理层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公司经理层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超额利润提成、专项奖励、
规范性津补贴组成。具体如下表:
(一)基本年薪。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经营难度、公司规模以及经理层的工作范围、职责、重要性等因素确定。经理层副职(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其他经理层人员)基本年薪按总经理基本年薪的 0.9-0.6 倍确定。
(二)绩效年薪。经理层绩效年薪为年度浮动收入,是结合企业经营效益、经理层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薪酬收入。绩效年薪标准原则上占年度薪酬标准(基本年薪标准与绩效年薪标准之和)的比例不低于 50%。
(三)超额利润提成。超额利润提成体现当年度利润总额超出目标值的价值贡献,与利润总额超额结果挂钩。可提取超出利润总额目标的 5%-10%发放。
出成绩的事项,给予特别奖励,具体奖励人员与奖励金额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九条 公司经理层的绩效考核是兑现公司经理层绩效年薪、超额利润提
成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以一个财务会计年度为考核期,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12 月 31 日止。
第十条 公司经理层的绩效考核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为前提,根据公
司年度经营目标和经理层分管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实施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经营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即重点工作任务指标、约束性指标)。
(一)经营业绩指标。以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指标为主,可选取利润总额或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
(二)重点工作任务指标。主要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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