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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8 18:43:18 股吧网页版
湘潭电化: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9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

(三次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一月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 2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2

二、本次发行选择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 2

三、本次发行实施的必要性...... 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 4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4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4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4
第三节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 5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5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合理...... 6

三、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7
第四节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 8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8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 15
四、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
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 ...... 16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 16
第五节 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 17
第六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 18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8

二、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20

三、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22
第七节 结论...... 24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选择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

(一)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项目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现有资金难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且需保留一定资金量用于未来经营发展,因此公司需要外部融资以支持项目建设。

(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需要长期融资支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项目规划周期较长,从项目建设到效益显现以及资金回收需要一定时间。而债务融资期限较短、融资规模容易受信贷政策影响,风险较高。公司采用发行可转债方式融资,能够更好的匹配本次募投项目的长期规划需求。

(三)银行贷款融资存在局限性

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存在一定局限性,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若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升高,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会产生较高的利息费用,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符合条件时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因此兼具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
特性,可转债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能够显著降低公司融资成本。通过本次发行,公司能够优化资本结构,充分利用债务杠杆提升净资产收益率,提高股东利润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选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融资具有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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