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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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0〕2299 号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股份公司)管理层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09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
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利欧股份公司2009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利欧股份公司2009 年度报告的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利欧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09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第 2 页 共 8 页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
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
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利欧股份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09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翔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沃巍勇
报告日期:2010 年4 月18 日第 3 页 共 8 页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股〔2005〕
5 号文批准,由王相荣、张灵正、王壮利、温岭中恒投资有限公司、颜土富、王珍萍共同发
起,以2004 年12 月31 日为基准日,在原浙江利欧电气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于2005 年2 月1 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33000000000128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5,056.00 万元,股份总数
15,056 万股(每股面值1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04,680,800 股;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45,879,200 股。公司股票已于2007 年4 月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机械制造行业。经营范围:园林机械、水泵、电机、汽油机、机械设备、环保
设备、模具、五金工具及相关配件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经营业务(除法律、法规禁止和限
制的项目)。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架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
运行;
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
全、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遵循的基本原则
1、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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