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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3 15:31:18 股吧网页版
利欧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相荣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相荣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相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37,387,0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41%。
2、提议时间:2024 年 6 月 14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王相荣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 1.9872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36 元/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
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条件;2024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超过 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的条件。本次提议日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的,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提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

6、提议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王相荣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王相荣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回购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王相荣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王相荣先生提议后,就提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
股份具有可行性。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相关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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