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可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的,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三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9)。
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上述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累计通过股
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278,236,043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4.11%,最高成交价为 1.5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6 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 400,367,917.06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实施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旭波先生,副总经理颜土富先生,副总经理郑晓东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浩先生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于 2024 年 7 月1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增持股数(股)
张旭波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4 年 7 月 11 日 集中竞价 341,000
颜土富 副总经理 2024 年 7 月 11 日 集中竞价 670,000
郑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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