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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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一石巨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石巨鑫”“子公司”),拟针对与其贸易业务相关联的品种,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
一、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一石巨鑫主要从事大宗商品的供应链管理和服务。商品的价格波动对其商品采购成本及库存价值有较大的影响,除采用日常的商品备库及提前向上下游锁定成本或利润等措施外,子公司将适当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工具,规避或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商品价格不利变动对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2.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本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18000 万元。
3.交易方式:拟在国内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官方交易平台,开展聚氯乙烯、烧碱、纯碱、玻璃、玉米、淀粉、尿素、豆粕、菜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4.交易期限: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有效。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1、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根据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一石巨鑫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作为其开展套保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保业务的原则、组织架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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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范围、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实物交割、风险管理、信息保密、档案管理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保业务内控制度。
2、公司合理设置套保业务的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策略执行审核和财务独立控制垂直管理模式,避免越权处置,最大程度保证财务监督管理的独立性。
3、子公司利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套保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保业务,其计划套保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其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贸易业务。
三、开展商品期货保值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为了规避或者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商品价格不利变动对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不做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为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以期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避免或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子公司也根据公司的内控制度和要求,建立了相应管理办法。但期货市场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套保头寸价格变动风险: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不利波动,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行情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5、道德风险:可能由相关人员道德问题引发道德风险。
四、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可能产生的风险,拟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与其生产经营相匹配,开展套保业务前,子公司须将包括但不限于建仓品种、总套保量、拟投入的总保证金、风险控制要求、应对措施等要素形成套保计划;在权力机构授权范围内谨慎实施套保方案。
2、套保方案的拟定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设置合理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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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和止盈止损点位等;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期货账户风险程度,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公司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保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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