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3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4-050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7月22日作为授权日,以8.98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98.92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8.92万份,约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584.98万股的1.6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6、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权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 50%
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 50%
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下同。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下同。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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