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五章 年报工作要求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工作,对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相关各部门的
工作,列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 委员会 会务工作。 财务部 门负 责 协调外部 审计机构提供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审计部门是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或组织相关部门提供会议所议事项 的资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至五名委员组成,委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且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
细则或者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
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 员原 则上 须独立 于公司 的日 常 经营管理事务,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系委员会召集
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依法治企、风险管理等工作。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权。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
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 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九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
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审计部门须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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