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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东华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 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 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即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等相关人员);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
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 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五)召集提
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 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
天通知全体委员,在全体委员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须是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提名委 员会会议
原则上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因故不
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提名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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