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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东华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 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健全决策程序,提升公司战略规划以及重大战略性事项决策的效率和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 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或协调委员会与相关部门的工作 。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委员会会务工作,负责提供或组织相关部门提供会议所议事项的材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审核委员会,由公司分管投资管理工
作的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另设副主任委员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并购重组、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改革改制、业务调整、机构调整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审议本实施细则 规定的
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
作,协调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合作方基本情况等资料,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资料;

(二)由投资审核委员会进行评审 ,提出 书面意见 并形成相关议 案,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审核委员会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审核委员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 期会议每
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二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会议应在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在全体委员同意的 情况下,也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委员应亲自出席,不能亲自出席的,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有关职权。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 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能出席会议的,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临 时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会议或通过书面材料分别审议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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