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章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四章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五章对外担保的管理
第六章对外担保信息的披露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依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担保是指各企业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由各企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或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行为。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也包括出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超过”均含本数。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主要应对的风险
(一)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使企业承担连带责任,造成企业信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二)对被担保人出现财务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等状况监控不力,应对措施不当,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三)担保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权利追索被动、经济利益和形象信誉受损。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主要由财务部门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对被担保单位和反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评估。
(二)编制对外担保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议案材料。
(三)具体办理担保手续,在对外担保生效后,做好对被担保单位的跟踪、检查、监督工作。
(四)设立备查账簿,逐笔登记,详细反映担保事由、方式、金额、期限等,认真做好有关被担保企业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五)及时按规定向上级单位、公司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六)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法律合规部门、子公司应参与对外担保工作并承担相
应职责,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审议对外担保事项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如需要),发布对外担保事项相关公告。
(二)法律合规部门:负责审查担保和反担保事项的法律合规性,以及对外担保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法审工作,对被担保对象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对被担保人违约情况持续关注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控风险并开展相关法务工作;担保事项涉及的其他法律合规事项管理。
(三)子公司: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应与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对外担保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包括:
(一)为所属子公司担保。
(二)为联营合营单位担保。
(三)其他因法律规定或业务需求需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
应当掌握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十条 担保申请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事由、标的物、本公司决策资料等内容。
(二)被担保人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三)被担保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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