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东华科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关于聘请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
所涉及聘请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审查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会议关于聘请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轮换年度审计机构的正常工作,符合财政部财会【2011】24 号、财会【2023】4 号等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查询大地泰华事务所的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等信息,查验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业务许可证等资质,梳理大地泰华事务所近年来业务开展等情况,认为大地泰华事务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完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状况等评价信息良好,具备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基本条件。
3.大地泰华事务所首次为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应切实加强内外部沟通,勤勉履行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4.一致同意聘任大地泰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郑洪涛 李立新 郭社增
2024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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