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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9 21:03:09 股吧网页版
*ST贤丰: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30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 贤丰 公告编号:2024-12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
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
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 428 号寰宇汇金中心 9 栋 1 单
元 5002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26)、《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登记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 428 号寰宇汇金中心 9 栋 1 单
元 5002 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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