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30 16:39:38 股吧网页版
远望谷: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31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29日,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更新后)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二次修订稿)(更新后)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48 个月,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依次为 20%、40%、40%。

2021 年 12 月 14 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
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022 年 12 月 14 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2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即将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2023 年 12 月 14 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即将届满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已全部解锁,目前尚持有公司股份 4,049,5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及后续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届满,根据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基
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的利益,切实发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激励作用,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12 个月,即存续期
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14 日。除此之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事项未
发生变化。

存续期(含展期)届满前,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本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