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1 21:00:29 股吧网页版
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智光电气及相关高管被通报批评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胡嘉树


K图 002169_0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8月21日,深交所披露,因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与上一年度相比下降50%以上,且未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智光电气及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永喜、财务总监吴文忠、董事会秘书熊坦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具体来看,经深交所查明,2024年4月30日,智光电气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亿元,为负值,且与上一年度相比下降50%以上。公司未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直至2024年4月22日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深交所表示,智光电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永喜、财务总监吴文忠、董事会秘书熊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中的相关规定。深交所由此对智光电气及上述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胡嘉树)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