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及相关高管因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披露被通报批评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讯 (记者丁蓉见习记者张美娜)8月21日,深交所披露,因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与上一年度相比下降50%以上,且未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智光电气及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永喜、财务总监吴文忠、董事会秘书熊坦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经深交所查明,2024年4月30日,智光电气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57亿元,为负值,且与上一年度相比下降50%以上。公司未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直至2024年4月22日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深交所表示,智光电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永喜、财务总监吴文忠、董事会秘书熊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中的相关规定。深交所由此对智光电气及上述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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