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中航光电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 3,399,999,991.23 元,扣除主承销商承
销及保荐费用 6,800,000.00 元,联席主承销商(联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共计3,393,199,991.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96 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280,188.6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92,919,802.55 元。公司募集资金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 项目实施主体
中航光电(广东)有限 中航光电(广东)有
公司华南产业基地项目 225,544.87 110,000.00 限公司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 项目实施主体
中航光电基础器件产业 中航光电
园项目(一期) 167,250.00 13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99,291.98
100,000.00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
合计 492,794.87 339,291.98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中航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 年 12 月 26 日结合公司实际,修
订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022 年 1 月,公司及联合保荐机构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两家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中航光电(广东)有限公司及联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保持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
和协议约定的情形。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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