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2002]959”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并于 2007年 11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onhon Optronic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浅
井南路 6 号
邮政编码:4710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1,827.105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
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在公司
设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接受国家机关和有权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国有企业财务刚性约束。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夯实市场主体地位。
第十五条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
德,维护国家安全,优先完成国家科研生产任务,保守国家秘密,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开展依法治企工作,落实法治建设职责,将公司建设成为诚信守法、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的法治企业。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总法律顾问制度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提高国内光电产品制造
技术和水平,为广大客户创造更高价值,为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做贡献;追求公司和员工与社会和谐共生、共同发展,为公司及股东赢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光缆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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