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3 21:43:09 股吧网页版
纳思达:关于出售利盟国际有限公司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106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利盟国际有限公司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或“上市公司”)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合资公司”)间接持有的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 100%股权。标的公司间接持有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利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盟国际”)100%股份。

2、本次交易拟出售的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标的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交易还需取得相关外部有权监管机构的审批、备案或登记后方能实施,能否取得该等审批、备案或登记存在不确定性。

4、上市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交易概述

2016年11月,纳思达与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 Limited(以下
简称“太盟投资”)和上海朔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朔达投资”)
组建的合资公司完成了对利盟国际的全资收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太盟 投资和朔达投资分别持有合资公司63.59%、32.02%、4.39%的股权,合资公司直 接持有本次交易中卖方主体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卖方”) 的100%股权。卖方直接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而标的公司通过多层公司间接 持有利盟国际100%股份。

2024年12月23日(北京时间),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出售利盟国际有限公司暨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的议案》,同意 上市公司控制的卖方与交易对方Xerox Corporation(以下简称“施乐”或“买 方”,系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Xerox Holding Corporation(股票代码: XRX)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签署《股权购买协议》。2024年12月22日(美 国东部时间,暨北京时间2024年12月23日),卖方与买方、标的公司签订了《股 权购买协议》,约定卖方以现金方式向买方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同日,合资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进行本次交易。本次交 易将实现上市公司对所控股的利盟国际的整体出售,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通过其控制的卖方以现金方式向买方出售卖方所持标的公司100% 股权。卖方与买方、标的公司已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约定买卖双方将于交割 条件全部满足或被适当豁免后进行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割。在交割时,买方向 卖方支付预估购买对价并按照《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向相关方支付款项。《股权 购买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在交割时预估购买对价为:(i) 15 亿美元的基准金 额;加上(ii)预估净营运资金调整数(可能为正数或负数);减去(iii)预 估融资负债;加上(iv)预估交割日现金;减去(v)预估交易费用。

最终的购买对价将由买卖双方在交割后依据双方确认的标的公司净营运资 金、净营运资金调整数、融资负债、交割日现金、交易费用及过渡期义务金额的 相应金额调整而定。

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及营业收入与标的公 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及营业收入的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上市公司

资产总额(万元) 2,131,470.44 3,827,322.41 55.69%

净资产(万元) 152,234.19 948,757.06 16.05%

营业收入(万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