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其股份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其股份来源为 2021年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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