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0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1146 号
关于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大道 3 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101;
曾胜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许忠慈,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时任副董事长、时任副总经理,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黄 毅,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张 涛,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时任董事;
周 军,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 号)及本所查明的情况,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 年,证通电子收购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云硕)70%股权,将广州云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 年
10 月 17 日至 12 月 4 日,广州云硕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签订 6 份采购合同,约定向紫晶存储采购存储设备、管理软件等产品,合同金额合计 2,177.4 万
元。2017 年 11 月 1 日、2018 年 8 月 23 日,广州云硕分别与北京
一点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紫晶存储相应货物销售给北京一点,合同金额合计 2,648.14万元。上述采购、销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均不具有商业实质。
通过虚构上述业务,广州云硕 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17,641,509.43 元,虚增营业成本 12,564,102.56 元,虚增利润5,077,406.87 元;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6,886,194.69 元,虚增营业成本 6,046,153.86 元,虚增利润 840,040.83 元。广州云硕上述行为导致公司 2017 年、2019 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077,406.87 元、840,040.83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3.78%、12.52%。公司 2017 年、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该文件
使用了 2019 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公司上述 2021 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证通电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总裁曾胜强,公司董事、时任副董事长、时任副总经理、广州云硕时任董事长许忠慈,保证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广州云硕的控制和管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一款、第 3.1.6 条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一款、第 3.1.6 条的规定,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黄毅,保证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有效履职、采取措施完善广州云硕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广州云硕时任总经理、董事张涛,组织策划了案涉虚构业务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广州云硕时任财务总监周军,参与实施了案涉虚构业务行为,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及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17.3 条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16.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曾胜强,董事、时任副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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