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2月25日,广东证监局下发关于对李善伟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措施的决定。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或“公司”)独立董事李善伟作为公司2024年半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8月27日减持9100股嘉应制药股票,未提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且减持发生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及内幕信息敏感期内。
▲广东证监局公告截图
相关决定称,经查,李善伟作为嘉应制药独立董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李善伟作为嘉应制药独立董事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4年8月27日减持9100股嘉应制药股票,未提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且减持发生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及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本次违规减持导致李善伟亏损6279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4〕9号,以下简称《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第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李善伟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的行政监管措施。广东证监局表示,李善伟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上市公司报送相关信息,严格遵守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规范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除了违规减持,李善伟还存在隐瞒持股情况的问题。监管函显示,李善伟在8月5日举行的嘉应制药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被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告中,经李善伟本人签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审查的履历表显示,李善伟未拥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但该情况与李善伟当时实际持有嘉应制药3.66万股的情况不符。
嘉应制药独立董事李善伟的违规减持行为,发生在嘉应制药2024年半年报发布的前两个交易日。半年报显示,嘉应制药上半年净利润567万元,同比下降69%,其中第二季度净利润49万元,同比大幅下降92%,扣非净利润则出现亏损。在半年报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8月29日),嘉应制药股价下跌1.49%。
业内专业人士指出,常见的内幕交易包括获利型内幕交易和避损型内幕交易,其中避损型内幕交易系违法行为人利用其知悉的利空型内幕信息,提前卖出股票实现避损的交易行为。“若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存在重大亏损,董监高可能在公告前就知悉并卖出股票,相关行为可能构成避损型内幕交易。”
作为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一员,独立董事既具有超然于其他董事的独立性,但同时也会受到上市公司董监高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其中就包括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显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换言之,现行规定中并没有禁止独立董事持有任职上市公司的股票,但持股比例不得高于1%。
虽然法律规定并未禁止,但独立董事在任职公司持股的合理性目前仍存在不小的争议。
审读:汪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