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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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审查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12 月 14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嘉应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4 年 12 月 14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嘉应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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