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4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等情况发生变化而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发生的,符合公司2024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重大经营合同关联交易金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工程码头水工及房建工程施工复工招标第1标段”项目和“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工程码头水工及房建工程施工复工招标第2标段”项目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所实施的工程量和工作内容增加而产生,有助于项目实施的顺利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公司实施的工程量和相关文件,在保证公司合理利润的前提下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程士国 马子红 杨继伟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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