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关联方转让持有的两笔应收账款债权,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现金流状况,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本次转让的两笔应收账款债权价值已经评估机构评估,关联交易金额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债权转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程士国 马子红 杨继伟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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