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23 16:53:08 股吧网页版
海亮股份: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 年 7 月
6 日和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1)
和《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 12.90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
购股份,回购股份 2,622,7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12%,最高成交价为 7.63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7.4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807,458.8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