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 年
7 月 6 日和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41)和《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 12.90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9,996,74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07%,最高成交价为
8.1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43 元/股,成交总金额 153,620,133.13 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上限 12.90 元/股。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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