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4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0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2024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人民币 5.50 元/股(含)调整为 5.47 元/股(含),自 2024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截至 2025 年 1 月 1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
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 日、3 月 2 日、4 月 2 日、5 月
7 日、6 月 4 日、7 月 3 日、8 月 3 日、9 月 3 日、10 月 10 日、11
月 5 日、12 月 3 日和 2025 年 1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11、2024-022、2024-033、2024-046、2024-052、2024-061、2024-063、2024-069、2024-074、2024-081、2024-085、2025-002)。
截至 2025 年 1 月 11 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
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9,31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 股)的 0.9999948%,最高成交价为 4.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8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4,610,881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且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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