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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7 19:14:30 股吧网页版
证监会:重罚!
来源:上海证券报

  监管多次重申莫碰违规操纵股票“红线”,但仍有人铤而走险,最终便是“自食恶果”。

  近日,证监会曝光了一起证券市场操纵案,“90后”朱泽宇利用控制使用的48个证券账户先后操纵23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非法获利约819.34万元。针对朱泽宇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证监会合计没收朱泽宇违法所得约819.34万元,并处以约2658.71万元罚款。

  利用48个账户先后操纵23只股票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朱泽宇,男,1992年1月出生,住址为福建省泉州市。

  经查明,朱泽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朱泽宇共控制使用“郭某平”等48个证券账户(以下统称为“账户组”)。账户组相关交易由朱泽宇决策,由其本人或朋友协助下单。

  2021年3月5日至10月27日期间,朱泽宇先后操纵“通润装备”“达意隆”“绿康生化”“泰嘉股份”“数源科技”“国光股份”“美芝股份”“威星智能”“亿利达”“广聚能源”“中百集团”“广百股份”“岭南控股”“赛象科技”“新筑股份”“深华发A”“张家界”“准油股份”“甘咨询”“赛隆药业”“棒杰股份”“徐家汇”“郑中设计”共23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经测算,违法所得约为819.34万元。

  证监会认为,朱泽宇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合计被罚没近3500万元

  对于上述行为,朱泽宇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第一,朱泽宇并未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第二,朱泽宇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恶意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均属轻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三,相关认定有误,一是朱泽宇在涉案行为中没有决策权及决定权,二是朱泽宇关于借用证券账户的陈述与事实不符,不应采信;第四,违法所得计算违背“过罚相当”;第五,朱泽宇调查时积极配合,存在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朱泽宇的陈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是对朱泽宇操纵股票获利超过100万元的,没收其违法所得约558.71万元,并处以558.71万元的罚款。二是对朱泽宇操纵股票获利不足100万元或亏损的,没收其违法所得约260.63万元,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共计2100万元。

  综上,合计没收朱泽宇违法所得819.34万元,并处以2658.71万元的罚款。

  监管“亮剑”打击市场操纵

  操纵市场是证券违法行为中较为复杂的一类,也是对市场破坏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近年来,操纵市场受到持续关注,监管不断亮剑。记者梳理发现,年内证监会已开出多张涉及操纵证券市场的罚单,其中罚没金额过亿元的不在少数,处罚力度明显趋严。

  例如,今年10月,“85后”牛散刘洪涛与“90后”牛散娄阁因违规操纵“腾茂科技”股价收到行政处罚。证监会依法“没一罚三”,对二人合计罚没3.35亿元,并对二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及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再如今年7月,证监会的一张罚单显示,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戚某广、高飞、龙杰、尤立峰控制使用118个操作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朗源股份的方式,影响朗源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没收高飞、龙杰、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违法所得1.12亿元,并处以约1.12亿元罚款,合计罚没约2.2亿元。

  业内有关人士表示,人为操纵证券市场,哄抬或压低股票价格,会使市场供求关系虚构,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致使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从严执法永远在路上。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始终坚持“长牙带刺”、一以贯之严监严管,更加突出从严导向,更加突出规范公正,更加突出合力共治,更加突出惩防并举,以强有力行政执法工作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和投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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