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4人,实到4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增加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增加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系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不超过5%未发生变更。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关于《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到期中期票据本息、项目建设、偿还有息负债、补充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其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自身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方交易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工业科技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工业科技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年担保费率0.7%是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尹宗成、杨昌辉、朱良全、何伟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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