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国际:独立董事关于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8-03-0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马国际")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因业务运作需要,现需向深圳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定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飞马国际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深圳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为期一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不会对飞马国际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授信申请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艳玲 曾国安 熊楚熊
2008年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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