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8-03-05
股票简称:飞马国际 股票代码:002210 编号:2008-00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马国际")于2008年2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12,643.047万元拟用于"黄江塑胶物流园一期工程续建及综合物流项目"(计划募集资金为18,7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12,643.047万元),扣除前期投入资金3,050.60万元,尚余9,592.447万元。由于该项目基础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公司为拓展业务规模,降低财务费用,拟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以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次日起计算)。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承诺将及时归还。
公司上述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一、 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飞马国际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慎核查后认为:
1、飞马国际上述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物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0%,且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是可行的。
2、飞马国际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拟经其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飞马国际本次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请飞马国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3、飞马国际承诺:当募集资金需要时,将用其他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绝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知晓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有关规定和所承担的责任,将监督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保证督促公司能够及时、足额地将该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管账户。
4、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飞马国际本次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请飞马国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飞马国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关程序,并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国信证券同意飞马国际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上述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意见。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上述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意见。
四、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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