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8-01-2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56 号银座国际大厦 26 楼 26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
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此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上市公告书披露了公司2007年9月30日及2006年12月31日的比较式资产负
债表、 2007年1~9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利润表、 2007年1~9月现金流量表和股
东权益变动表。其中, 2006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已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其余均为未审计的数据。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飞马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
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9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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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其中,网下配售700万股,网上发行2,800万股,发行价格为7.79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8] 12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股票代码“ 002210”;其中: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800万股股票将于2008年1月30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
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
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 2008年1月30日
3、股票简称:飞马国际
4、股票代码: 002210
5、发行后总股本: 13,600万元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 3,5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飞马运输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分别承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东赵自军(兼发行人董
事、副总经理)和黄汕敏(兼发行人副总经理)分别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
50%,除前述限售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发行人其他股东印健、
金军平和曹杰分别承诺自持有公司新增股份之日(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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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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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