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8-01-18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 5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次网下配售由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数量为3,5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2,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4、发行人和国信证券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等,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7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9.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2.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在初步询价期间(2008年1月14日至2008年1月16日,T-5日至T-3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中,只有于2008年1月16日(T-3日)17: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
6、本次发行网下配售的时间为2008年1月18日(T-1日)9:00~17:00及2008年1月21日(T日)9:00~15:00。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应全额缴付申购款。应缴申购款应于2008年1月21日(T日)17:00时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日为2008年1月21日(T日),申购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均可参加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
9、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2,800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10、本次网上定价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飞马国际”,申购代码为“002210”。
11、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8年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 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法》: 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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