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8-01-11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数: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元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市飞马运输有限公司承诺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东赵自军(兼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和黄汕敏(兼发行人副总经理)分别承诺:自股票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50%。除前述限售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3)发行人其他股东印健、金军平和曹杰分别承诺:
自持有本公司新增股份之日(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1、控股股东广州市飞马运输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东赵自军(兼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和黄汕敏(兼发行人副总经理)分别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50%,除前述限售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发行人其他股东印健、金军平和曹杰分别承诺自持有本公司新增股份之日(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2007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
1-1-4招股意向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产生的滚存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3、客户集中的风险。2004-2006年及2007年1-6月,公司为中石油提供的国际物流总包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重分别为59.03%、55.97%、39.83%和28.34%,公司存在客户集中的风险。
4、市场竞争的风险。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中国现代物流服务业高速发展,国际物流服务企业进入中国物流市场的步伐在加快,使中国现代物流服务业竞争日益加剧。
黄江塑胶物流园是本公司主要经营资产,也是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东莞市为国内塑胶制品厂的主要集中地之一,周边聚集的塑胶交易市场与黄江塑胶物流园构成一定的市场竞争关系。
所以,公司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5、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先生持有控股股东广州飞马84%的股权,黄壮勉先生的父亲黄固喜先生持有广州飞马16%的股权,二者合计持有广州飞马100%的股权。本次发行前,上述关联人员通过广州飞马间接持有发行人85.55%的股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本次发行完成后黄壮勉先生及其父亲仍将间接持有本公司63.53%的股权,仍处于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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