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立科技”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大立科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84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259,03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3.51 元,共计募集资金 969,999,983.38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8,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61,999,983.38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
费、审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07,547.17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59,292,436.2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7 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0,608.51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根据 2024 年 4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6,00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
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调整后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
序号 承诺投资 投资总额 金额 余额 使用状态日期
总额
全自动红外测 9,374.14 5,444.62 5,444.62 0.00 已结项
温仪扩建项目 [注 1]
年产 30 万只
红外温度成像 22,650.49 22,650.49 14,787.73 7,862.76 2024-12-31
传感器产业化
建设项目
研发及实验中 14,521.42 9,815.72 9,815.72 0.00 已结项
心建设项目 [注 2]
光电吊舱开发 25,753.95 33,318.41 33,624.13 -305.72 2024-12-31
及产业化项目 [注 3]
补充流动资金 24,700.00 24,700.00 24,700.00 0.00 不适用
项目
合计 97,000.00 95,929.24 88,372.20 7,557.04
注 1:鉴于公司“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 3,929.52 万元继续投资尚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注 2:鉴于公司“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同意,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 3,634.94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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