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1-20
关于联合化工为其控股子公司联合丰元提供担保的保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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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山东联合丰元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荐意见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化工”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山东联合丰元化工有限公司办理授信业务提供担
保的议案》。本次董事会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 名,现场实到
董事9 名,3 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联合丰元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丰元”,联合化
工持股88%)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联合丰元拟在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淄博支行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2000 万元,
公司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的未来3 个月内签署担保文件。
截至上述担保事项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00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08 年年报)净资产6.87 亿元的10.19%。根据公司《章程》规
定,该项对外担保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本着审慎的原则对本次公司为联合丰元提供担保事项进行
核查,特发表意见如下:联合化工为联合丰元提供的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不超过2000 万元,公司累
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7000 万元,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并已获董事会成员2/3
以上签署同意,已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此次担保亦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有
利于提升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关于联合化工为其控股子公司联合丰元提供担保的保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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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卢旭东关于联合化工为其控股子公司联合丰元提供担保的保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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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武 健关于联合化工为其控股子公司联合丰元提供担保的保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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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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