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化工: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9-08-24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
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大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或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尚在执行的对外担保情况,没有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独立董事:
姜德利 梁仕念 锡秀屏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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