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4-16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二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二届第十
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测试、对有关制度的审阅、和公司各部分工作人员沟通,公司已经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逐步完善及运行情况。
二、对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9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
净利润为80,075,976.50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9,930,623.81 元,本期分配现金
股利22,298,400.00 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99,618,132..84 元。期末实际
可分配利润为247,465,085.53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定本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以截至2009 年末公司总股本222,98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60 元(含税),共计13,379,040.00 元。
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结转下年未分配利润为234,086,045.53 元。
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合规有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三、对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
员有任何不当行为,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二届
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除与公司持股50%以上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有经营性资金往来外,
公司大股东没有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2009年度公司没有其他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于2009年7月23日召开的二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山东联合丰元化工有限公司办理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控股子公司联合丰元(公司控股88%)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淄博支
行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总额为5000万元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总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08年年报)净资产6.87亿元的7.28%。
(本页以下空白)(本页无正文,为联合化工独立董事关于二届十一次董事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姜德利 梁仕念 锡秀屏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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