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9-03-27
募集资金2008 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09)第0470 号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关
于募集资金2008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报告”)执行
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对募集资金年度报告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细则》(2008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 号: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报告。这种责任包括
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报
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为募集资
金年度报告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口头证言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等。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
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募集资金年度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
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2
我们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
格式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08 年度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清滨
中国注册会计师:宋立民
中国 上海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3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08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08]135 号文核准,于2008 年1 月31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11.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353,09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113,88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34,976,12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 年2
月5 日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08]第1712 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00,652,515.03 元,其中投入募
投项目资金56,746,395.0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投资计划部分永久性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13,906,120.00 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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